法润少年心 温情护未来 ——赤峰法院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

近年来,赤峰市两级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,坚持司法保护与温情关怀并重,通过调解联动、家庭教育指导、跨域调解…

近年来,赤峰市两级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,坚持司法保护与温情关怀并重,通过调解联动、家庭教育指导、跨域调解等机制,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。

联动调解,定分止争

2026年4月,赤峰市元宝山区某公园广场,13岁的小东(化名)骑自行车与行人李阿姨发生碰撞,致李阿姨住院治疗15天。交警部门出具《道路交通事故证明》确认事故事实后,李阿姨向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案件受理后,法院并未简单判决,而是启动诉调对接机制,将案件委派至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,并全程指导调解。法官与调解员梳理案情发现,小东系未成年人,其监护人法律知识有限且家庭经济困难。法院主动联系法律援助中心,为小东一方协调指派律师,全程参与调解并提供专业指导。在律师协助下,小东父母认识到诉讼可能带来的额外成本及对孩子心理、学业的影响,态度从消极回避转为愿意承担责任。同时,法官和调解员多次与李阿姨沟通,引导其理性维权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小东监护人当场履行赔付。

该案是赤峰法院“法官+基层组织”调解联动机制的一个生动体现。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,赤峰市法院联合社会、妇联等多方力量开展调解与帮扶,形成保护合力。

发放提示,护佑成长

2026年3月,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经棚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,发现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,将负面情绪传递给未成年子女。承办法官随即向当事人发出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》,要求正确处理婚姻关系,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、教育和保护义务,避免孩子成为家庭矛盾的牺牲品。

据介绍,赤峰市法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制度,针对监护责任缺位、教育方式不当的监护人,主动参与家庭关系修复,督促失职监护人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。

跨域调解,弥合亲情

刘某与孙某于2009年相识并按习俗举办婚礼,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孩子两岁时双方因感情破裂分手,此后刘某独自携女赴大连生活。女儿步入初中后开销增大,刘某多次与孙某沟通抚养费未果,遂通过网上立案向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五分地法庭提起诉讼。

2026年4月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庭,并播放了女儿成长生活视频。孙某观看视频后主动放下抵触情绪,表示愿意承担法定抚养责任。双方就抚养费支付、父女探望等事宜达成一致,孙某承诺尽快探望女儿。

赤峰市法院本着“诉后社会关系修复”理念,对于涉及抚养权、抚养费、探视权等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,法院以法官调解为主要方式,灵活运用情理法结合的调解策略,减少诉讼对未成年人成长的负面影响。同时,法院推行“家事纠纷基层回访”制度,联合村居委会、妇联定期回访,跟踪未成年人身心恢复状况。

法治宣讲,普法护苗

在法庭之外,赤峰市两级法院共选聘123名员额法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,协助学校开设法治课程、预防校园欺凌。赤峰中院“叮咚法律宣讲团”立足审判实际,深入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,讲解宪法、刑法、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,通过多平台、多渠道开展宣讲,帮助学生学会自我保护,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,协助学校提供安全学习环境。

从调解解纷到提示引导,从跨域调解到法治宣讲,赤峰市法院通过务实举措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。(王昕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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