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刷圈兔”和“刷圈图”两款App,因提供制作与支付宝首页、聊天、转账、账单、余额查询等页面高度相似的交互服务和虚假截图功能,近日,先后被市场监管部门、司法机关认定,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其中,由南通名腾开发的“刷圈兔”App,被江苏省启东市市场监管局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做出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的决定。由福州金硕公司开发的“刷圈图”App,则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,并判决其与另两家收款公司,共同赔偿被侵权主体515万元。
由“刷圈兔App”生成未去水印的总资产、余额界面图,会员付费即可去掉水印,足以能以假乱真。
经启东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,被处罚的“刷圈兔”App以模拟生成支付宝等知名App页面截图为主要功能,当事人在明知模拟生成该类截图侵犯相关知名App合法权益的前提下,仍长期以此牟利,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性。据悉,涉案App开发与维护工作仅由当事人3名员工负责,数年来非法获利400余万元,可见该类行为危害性大且违法成本很低。
提供虚假截图服务行为不仅侵害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,扰乱网络市场竞争秩序,还可能为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。尤其是其模拟虚假的“余额、理财、信用分”等金融服务信息,具有金融业务价值和金融信用证明作用,极容易被利用于非法行为和场景。
由刷圈兔App生成的未去水印版网商贷和花呗资产页面
启东市市场监管局认为,“刷圈兔”App的模拟功能构成了对支付宝等知名App的商业混淆。理由是“刷圈兔”App模拟器,欺骗除直接使用者以外的其他公众,使他们误认为该应用就是支付宝等App的页面,符合“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”的构成要件。
“刷圈兔”App虽然没有实际的聊天、支付、信用评分等功能,但其通过模拟器生成的内容具备同样的证明作用,显然应当视为提供了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。再者,提供虚假截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,属于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,扰乱网络市场竞争秩序,侵害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
所以,启东市市场监管局认定,“刷圈兔”当事人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条、第六条等法律条款规定,认定其提供虚假截图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按照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由“刷圈图”App生成的未去水印版余额、基金页面
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,涉案“刷圈图”App下载次数高达96万次,在“小宝”等模块中,提供的“首页”、“转账”、“红包”、“余额”、“花呗”、“借呗”、“基金”等具体功能,均高度仿真“支付宝”相应页面,用户看到由其生成去水印截图或内容,极大可能会被误导、欺骗,甚至遭受财产方面的损害。
最终,法院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相关法律条款,做出一审判决。判决被告福州金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、重庆永潇科技有限公司、好酷微(重庆)科技有限公司,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赔偿被侵权主体共计515万元侵权费用。
有业内人士评价称,司法、行政双管齐下,对这类提供虚假截图功能和服务的App,采取“零容忍、双亮剑”的态度,认定其为不正当竞争行为,能对相关产业违法行为,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,也有利于行业健康良性发展,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。